巡逻民警:指在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巡警大队工作,进行治安巡逻工作的人民警察。
巡逻民警在巡逻执勤中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巡逻警区治安管理,维护街面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2、预防、制止、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协助刑侦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
4、密切掌握社会动态,及时请示、报告;
5、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和群众报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6、制止、调解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可能或正在转化为治安案件的民间纠纷;
7、制止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8、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9、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交给本执勤单位,设法查找归还;
10、巡查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的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督促整改;
1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内部规定的由巡逻民警执行的其他任务。
巡逻民警当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时,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