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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安服务组织的条例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广东滨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5-04-16
      深圳保安服务是经公安机关批准成立的跨区域、综合类经营的专业保安公司。公司设有保安事业部、行政部、纠察队、培训部、人力资源部、园林绿化部、保洁部、技防部、保安装备经营部等相关业务部门。
    深圳保安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服务范围;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有一定数量的保安员和专业技术人才;
   (六)法定代表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有从事三年以上保安管理工作经验;
   (七)国家规定设立公司法人的其他条件。
    深圳保安服务组织或者保安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由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所在单位或者保安员本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